关于抢注域名,我想知道大家是个什么看法。

2012-10-02 16:20:46 +08:00
 kojp
今天收到一封豆油。

您的反应在我们预料之中。照您的意思,陈寿福篡改QQ做出珊瑚虫版,也是为了用户方便,为了用户好,那为何腾讯将其送入监狱呢?

我来回答您这个问题,因为陈寿福是一个贼。
您太自作聪明了,如果说域名先到先得,您抢注也算盗亦有道,那连专门设计的logo也偷了去,如果我

们继续做下去,只会助长了您这类不劳而获的贼的心理。所以您大可不必把别人当傻瓜,搞什么义正词严来为您的自尊心找点平衡。

唯一可以让您平衡的,就是金盆洗手。从零开始自己创一个品牌。否则我们至始至终也会认为,我们不过是和一个贼进行交流。

我们可以毁掉自己的品牌,就有能力重建一个,哼。



前一封是我回的:

  | 你要让我感到负罪和愧疚么?
  |
  | 我很义正言辞地告诉你,如果仅仅是因为域名这事儿,而解释一个小组的话。
  | 我觉得,你这种态度是极为不负责任的~~~~。对自己,对用户。都是很一个大笑花。
  |
  | 当然,也许你有其它更好的理由或者想法。
  |
  |
  | 祝安好。


-----------------这里有几个事实需要交代一下。

我一直都有收藏和抢注域名的僻好。而且,一直都有拖延症。很多域名就是囤着,有些就做个半吊子的东西放那里自己玩儿。有些就直接送给朋友了。也不排除,抢注过一些自以为有些价值的大户域名比如说huaban.us这样的。

可是,这次居然被人骂了。呃,也没感觉很不爽(其实,还是有一些,要不然,就不贴了,呵呵)。就是有点为用户有抱不平。我以后得以贼自居了。(一时手贱,在WEB上。用了一个他们的LOGO作为Android版的图标。这个WEB并没有对外宣传,只是自己做着玩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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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条回复
kojp
2012-10-02 16:23:15 +08:00
来点回复呗。。。即使,你们要骂我。我也虚心接受。。。。我有着一颗极为强大的内心。!!!
013231
2012-10-02 16:28:01 +08:00
域名就是先到先得, 没什么好說的.
"用了一个他们的LOGO作为Android版的图标"這確實盜賊行爲.
chuangod
2012-10-02 16:32:15 +08:00
你得了实惠还想不被人骂
哪有这么好的事啊
楼主,淡定
kojp
2012-10-02 16:41:45 +08:00
@chuangod

我得什么实惠了?亲。。。 我也没有开口问人家要多少钱,也没有让人出价什么的。
我就是买个域名自己玩儿呀!!!!

@013231

好吧,既然你这样说了。我顺便请教一个版权的问题(这个,我还真是很盲)。
比如说昵图上的一张图片。
情况A:我用积分下载源文件下来,修改图层,然后P成另外一张图片,风格上面几乎没有变化,内容有变化。这算不算是盗贼行为?

情况B:我直接下载了JPG的截图,同样修改一些元素,P成另外一张图片,这又算不算是盗贼行为?


第三种情况:我承认已经是盗贼了。把他们的一个LOGO,放到某张图片上作为icon。(我的解释是,我未对外发布,只是自己做着玩的,貌似这个解释很难成立。)
POPOEVER
2012-10-02 16:49:30 +08:00
感觉楼主憋屈的有点要抓狂了
kojp
2012-10-02 16:59:29 +08:00
@POPOEVER

好吧,我已经恢复蛋定了~~~~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骂吧。
blacktulip
2012-10-02 17:40:38 +08:00
好奇,楼主抢了什么域名?
013231
2012-10-02 18:06:03 +08:00
@kojp 判斷有没有侵權的唯一依據是有没有得到版權所有人的授權.
關於前兩個問題, 我對昵圖網不瞭解, 你應該看看那張圖片是以何種協議授權的, 然後才能判斷是否侵權. 如果未聲明授權方式, 則應視爲"保留所有權利".

第三種情况, 從郵件内容可以看出, 樓主顯然未獲得版權人的授權.
關於"只是自己做着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
你可以在自己做着玩的作品中使用那個Logo,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http://www.ncac.gov.cn/cms/html/205/1872/201004/698032.html
douyingxin
2012-10-02 19:35:21 +08:00
支持楼主。自己没本事保护好域名还要迁怒于别人的人,真是无能。
blacktulip
2012-10-02 19:39:01 +08:00
@douyingxin 自己没本事保护好生殖器还要迁怒于强奸犯的人,真是无能。
douyingxin
2012-10-02 19:50:18 +08:00
@blacktulip 抢注域名都成强奸行为了,您还真是扣帽子界的一把好手,向红小兵问好了。
mille
2012-10-02 19:56:55 +08:00
个人认为,这事没什么好纠结的
1,域名问题,域名=商品,放哪里,大家都可以买,机会均等,任谁买下,真没什么值得喷的。
2,图片知识产权问题,介于我本身是个做设计的,很多时候做个东西还是喜欢面向对象(更早之前我是码农),一些细小的东西还是会去网上找。但是用之前,我一定会落实版权问题,一般来讲,我都会只用版权无限制的开放作品,而很少去那别人声明了版权的作品来改,因为相似度这个问题却是是一个不好界定,可大可小的问题。
建议楼主如果人家喷你买域名什么的,你完全可以无视,如果人家和你纠结图片版权,建议你还是认真对待。
YImr
2012-10-02 21:56:53 +08:00
投机。
wingoo
2012-10-02 22:41:42 +08:00
确实是投机, 但没什么好指责的
wangsir
2012-10-02 23:07:11 +08:00
jiangle
2012-10-03 00:33:00 +08:00
如果发现有喜欢的米,不要告诉别人,先注册再说。
如果你拿出来讨论,被别人注册了,那就是对方的问题了,具体的不参与评价。
sobigfish
2012-10-03 10:05:09 +08:00
呃,us注册条款...看过么?
http://www.neustar.us/the-ustld-nexus-requirements/
注册也没用,貌似花瓣那个山寨网站他们拿着也没用.

争的是一个没用的东西
santa
2012-10-03 11:02:35 +08:00
其实也没啥,闹大了申请仲裁就好了
fanzeyi
2012-10-03 11:38:17 +08:00
RT @lianghai: 抢注域名的人暗恋的对象迟早被别人抢注
Scripter
2012-10-03 12:00:06 +08:00
如果楼主只是好玩,还不如给人家用,毕竟换域名对网站打击很大,大家都挺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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