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轮到我被 今日头条 全文去水印抄袭侵权了

2018-09-21 14:36:18 +08:00
 est
zhihu 灌了那么多水,蛋痛的时候回答了一个问题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084003/answer/490712357

然后评论说被今日头条抄袭去了

hxxps://www.脑壳 tiao.com/a6603128950526837256/


我帮今日头条都想好借口了:对不起,这是个人帐号私自转载的行为。跟今日头条官方无关

好吧,我去点了文章下面的 举报 按钮——请输入手机号注册

右上角侵权投诉——请注册我们原创保护平台

等于说侵权了我还得为你们增加 PV 暴露个人手机号你们才能处理?有一句话不知道该讲不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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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条回复
mkfsmkfs
2018-09-22 23:08:26 +08:00
剛剛想了一下,

發佈者需要原創或自證授權為真

但平台沒有驗證義務

需原作者本人舉報提供證據和聯絡方式

平台收到舉報不需驗證證據,並需及時撤下內容

轉載者可申訴提供授權為真的證據,內容將恢復

唯平台已知文章盜版卻仍然展示文章,平台有連帶責任
est
2018-09-22 23:16:53 +08:00
一觉醒来懵逼了。这吐槽帖子居然翻页了。
imn1
2018-09-23 04:47:45 +08:00
@mkfsmkfs
要搞清几点:
1.法律面前,发布平台只是涉事主体之一,不是执法主体,它不是法庭
2.权利人有义务提交权利证明,但这是向法庭或执法主体,并非向另一方涉事主体的义务
3.公司原则、制度、协议等,不能高于法律
4.向涉事另一方申明权利,仅仅是知照或举报性质,陈述事实没有虚构则可,涉事平台所做的应该是自查免责或避险,而不是代替法庭判断权利人的利益是否受损,如果它不理会或者不接受这种知照和举报(放弃避险),那么会由法庭按法律判决
5.知照和举报并非必须的,算是「礼仪」,权利人 更加 不该按照涉事另一方所定的「规则」行事,可以直接诉讼
6.举报不一定需要权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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