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相卖课程,到底是“营销”还是“传销”?
律师:已涉嫌传销行为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行为的具体类型其中一项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首先 针对「牟取非法利益」用户通过分享给朋友,获取佣金,不属于 牟取非法利益吧?
其次 针对「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这个算是售卖课程,和人头有关系,但主要还是售卖网络课程,这算传销,那渠道分销怎么算? 销售提成怎么算?(我其实不太懂哈,有概念用错的地方欢迎指正)
最后,支付宝前一段时间的,扫红包,瓜分钱的活动,算传销吗?也是 通过发展下线获利的(虽然是薅的是阿里爸爸的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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