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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016271. 符合国家规定的 23 项条件入户
2. 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入户
3.居住证积分落户
目前成都的落户政策实行的是条件入户与积分入户双轨并行。国家规定的 23 项入户条件分别是:
1、调动、招录人员: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2、离休干部: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
3、离(退)休人员: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4、全日制高校当年统招学生
5、原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在成都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7、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安置: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8、军队退役士兵
9、随军人员: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 12 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人员。
10、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11、夫妻投靠: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 3 年。
1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3、老年父母投靠子女:非本市户籍,男年满 60 周岁,女 55 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 5 年以上的,才可以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14、收养子女
15、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的。
1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
17、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18、华侨回国定居: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19、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回成都定居的。
20、办理取得中国国籍外国人来蓉定居
2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2、博士后
23、刑满释放人员:原籍在成都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人员,申请入户前,需要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分别是: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是外人员,可以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2、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的非本市留学回国人员
3、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 2 年及以上的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
入户第三大招:居住证积分入户!
如果属于非成都市户口,只要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即可以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