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换发(补发?)一本护照,主要为了将签发地从敏感的原籍换成北京。
原来的两本护照,一本小时候办理的,已经过期了,另一本前年办理的。但因为都没空去签证,所以两本都是空的,没什么价值。
留意到第二本上有“曾经持有第 xxxx 号护照”的说明,联想到这次换 /补发也许会被标记曾经持有两本。这样就很怪异,更担心对签证有不良影响,希望能和之前的护照完全摆脱联系。是否允许不加注曾经持有的护照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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