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星选是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后将之改名的产品,原百度外卖尊享会员变为饿了么星选尊享会员(时长、权益均不变)。
近日,饿了么星选尊享会员用户被强行融合至饿了么超级会员。相同手机号码视为同一账户,融合条件如下(具体请看相关说明页面,这里仅写关于会员类型的部分):
饿了么超级会员红包版与奖励金版的区别为(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一些优惠的特殊情形):红包版是每个月四个无门槛红包、奖励金版是每个月 20 个奖励金(利用奖励金可兑换相应无门槛红包或商家红包);四个红包当月有效而奖励金可以持续累积只要会员不过期 31 天即存在。
饿了么星选尊享会员为每个月 25 个尊享金币(与奖励金性质相同),只要会员不过期 7 天即存在。
因饿了么与饿了么星选价格不同,因此不考虑奖励金与尊享金币的数量差异。
基于版本说明可以看到,相比于超级会员红包版,很明显超级会员奖励金版与尊享会员对消费者更友好:奖励金版可以持续累积奖励金(或原尊享金币)而不需要当月一定要点四次外卖花掉;另外,因饿了么会员有地域限制,因此如果临时出省,红包会无法使用而奖励金可保留至回来继续使用。
此次升级,如果同时拥有饿了么超级会员(红包版)和饿了么星选尊享会员就会被强制变为超级会员(红包版),很明显对商家有利。
这一融合升级,用户无权选择拒绝、自动升级后无法取消,属于强行签订补充合同(撕毁原协定)。
不仅如此,我个人拥有多个饿了么账号,其中一个账号满足「仅为尊享会员」,但也被变更为了饿了么超级会员(红包版)。很明显,这也不符合被强行同意的补充合同(再次撕毁补充协定)。
在升级前,我曾致电饿了么客服询问,被明确告知会升级为奖励金版。
在被错误升级后,我联络客服,要求按照补充协定进行更换超级会员类型为红包版,遭拒。投诉后,要求更换依然被拒后要求将我的这一账号奖励金转移至我其他账号然后终止这个账号也被拒。要求继续升级投诉,被告知已经是客服部门的投诉处理部门,没有可继续升级的地方。客服告知可赔偿 4 个 5 元无门槛红包或 2 个 10 元无门槛红包,我拒。
最后,要求反馈升级流程 bug,客服表示记录。
我表示会继续进行投诉,客服表示如我不继续,相关红包补偿会为我保留一周。
附:饿了么会员融合说明 https://star.ele.me/fly/h5/advancedTemplate?game_id=51324 (已利用百度取证保存证据)
附:饿了么曾多次强行变更超级会员权益
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无效,在相同条件双方认知有冲突时倾向于对商家不利的判断
附:饿了么由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运营,受上海市普陀区工商局管辖
附:我曾尝试拨打 12315,持续忙线;拨打上海市普陀区消保委( 021-52808208 ),仅为语音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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