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工作情况如下: 女朋友 6 月中旬入职一家贸易公司,试用期已过 1 个月,目前还未签署劳动合同,「人事说这周 /下周签劳动合同」。
事情原由: 计划于 7 月底去日本旅游,在办理赴日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司的在职证明「包含年收入约 XXX 万」,公司人事及 CEO 均以「试用期」为理由,不同意盖章,只愿意提供在职证明「不包含收入」
请问在座的各位,这种情况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公司说什么都不给开,照这样下去,签证办不了 7 月的旅行计划就要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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