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说 @
outtime,楼主你太正义了。
我知道你一定知道以下故事:
你的头像呀手机呀昵称什么的和任何在别人平台上所发表的作品,时而是因为"保护隐私"而不让第三个平台拿到(腾讯<>多闪搭桥抖音),时而上述信息因为上传到了别人的服务器就成了别人的商业秘密(腾讯开平、微信公号开发者协议),时而却摇身一变不属于你了(腾讯<>抖音头像有效性),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属于你但不是隐私(当你想和别人进行联系时一定会主动给出联系方式,今日头条),最后就是不要在字节公司的软件里直播 /录播王者荣耀,为什么?因为王者荣耀提供了固定的游戏场景、游戏方式、游戏道具、游戏机制,不管你发挥的怎么样,怎么操作,怎么肝,或者说在何时使用何技能,南山必胜客说你不具有原创性就是不具有原创性,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以上故事想必您一定有耳闻,接下来就是那个人,以下是它的原话(节选)
ZJAMT 所搜集整理修改的基于互联网之上的任何裸露的网站源代码形成的外观都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所谓的互联网包括 HTML 之类的虚拟软件技术包括 JS 以及之上的一切框架和工具,实际上就是一种他人制定的标准,根本称不上技术可言,其上的源代码只是一种信息格式的表达方式,没有任何创造和创新,也不会涉及到版权的概念。这就和普通话是一样的道理,如果连语言表达都有版权,这人不是有病就是脑子进水。
楼主只能说处于太悲哀的地位了,伪法治国家在所谓法制化的道路上仍然能有这样的 shabi 公司有这样的立场,而这种人立场其实和牠们一样。HTML、Js 等技术或者说标准提供了有限的方式、有限的功能函数、特定的显示方式,所以说你的站我给你扒了完全天经地义,你反驳就不对,你不具有原创性
这种话说起来是多么气人啊,但是法律就是这样说的。建议楼主适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