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用了哈罗出行,然后产生的费用跟实际有出入,经过千辛万苦才受理,差额只能退回帐户中以红包形式,当时并未说明提示需要充保证金跟实名才能提现。最近要用多一次,发现红包不能直接使用,提现要实名并交保证金之类的才能实名,然后才能提现或充值。等于我需要将个人信息跟银行信息都送给他,我才能使用本来属于我的钱,选择提现或充足额金进去才能使用,不能用帐户里的余额跟支付宝或微信一起使用。否则这个钱就 不是我的。 这个本属于我的钱,现在变成我需要出卖个人信息,再另外需要一笔钱进去充当保证金,我才能使用属于我的钱。 然而去工商局,315 这些投诉,都是无济于事,要不直接结了,要不直接敷衍了事。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办理或处理这些企业非法占用人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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