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作状态很不好,牢骚非常多!所以想来寻找一些有关老板心态,员工心态的相关劳动法的规定,是否自己需要跟公司的管理层争锋相对。
我的岗位非常闲,没有绩效。这个月就知道下个月的工资。所以公司业绩好坏跟我没直接关系。 公司属于制造业近期订单非常多,行政部知道差人不容易,所以开始对行政人员进行晚上加班安排到普工线上。问题是这个排班要求当班人员当天有事需要自行和其他同事调班,那这是否属于强制加班范围。
我觉得自己还是非常乐意帮人的,但是订单多了生产人员却不多。这种一次两次的帮忙,变得没完没了。老板吗,今天 300 万明天就是 500 万,人对金钱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这种事情最后变成扯淡的能者多劳,而不是能者多酬。问题是这不是明摆着自己很闲才有时间帮人。所以劳动法对岗位职责的定义,是否需要强调自己的劳动合同定义的岗位职责而不需要在自己很闲的时候管其它岗位职责。
生产部门认为和我们部长打过招呼,我们部长就有权利决定我去帮忙生产部做普工。我是否有这个义务去帮忙。到了这个新部门,哈哈,维持原先的岗位职责还新增了岗位职责。当然不会给你加工资的。
老板这么会算,他用 1 块钱让我干 10 块钱的活,他赚了 9 块。我赚了 1 块钱却要多付出 9 块钱的力气凭什么。也许这就是老板心态和员工心态的差别吧。自从上了阿米巴,经营是没见着,白干活倒是没完没了。心态很不好,感觉自己似乎只有离职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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