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时间 Nginx 的版权问题,再加上看到 Google 的 IARC 里面写
“作为雇佣协议的一部分,谷歌最有可能拥有你在公司期间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于谷歌的商业利益如此广泛、多元,这一规定可能适用于你任何的个人项目,包括你在入职谷歌之前所开发项目的更新。”
看了下自己的劳务合同,里面是“和公司业务相关、涉及岗位职责产出、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资源”产出的版权属于公司的。
想到个人博客,从博客站点本身来讲,可能是属于公司的版权,哪家公司还没个发内容的网站所以和公司业务相关了,并且是岗位职责产出程序员产出代码。
那博客文章内容的版权属于谁?
是不是需要弄明白两个问题,一个是写博客这个是不是和公司业务相关,另一个是写文档是不是程序员的职责产出?
不过我希望是我想多了,打算下周找公司法务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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