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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av #9
立刻就走是 1.5 月哦: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ZF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点说,只要你是按照 第四十条 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公司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选择额外支付 1 月工资。
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你不满六个月就是 0.5 月工资。
你可以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只要你确定自己不属于 第三十九条 的情况,那就应该是 1.5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