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最近通知我要裁员,我要求公司赔 N+1 公司不同意,然后未进行协商给我发了通知书让我待岗,每个月发 1000 多块钱的生活费,意思就是想逼我自己辞职不用给赔偿 我知道现在很多公司受到疫情的影响或者借助疫情为理由进行裁员,所以想找各位问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的相关事宜,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经历的小伙伴能交流一下: 1.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按照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公司给 N+1 的赔偿,前提条件是否是应该先解除合同,再申请赔偿。如果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属于存续状态,是否要不到这个补偿,如果自己先解除,再去仲裁,是否有一毛钱都拿不到的风险。或者是有没有其他的理由进行仲裁的?
2.想问下有没有小伙伴因为类似的情况申请了劳动仲裁的,能不能分享一下请求的事项和赔偿理由。或者有没有认识靠谱一点的律师,本人愿意付费咨询
3.有其他操作建议的也欢迎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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