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帖,可能有点标题党(捂脸。想请教各位 V 友:
入职 2 个月,还在试用期,下个月中旬转正,这两天行政说让我和其他同事去其他城市驻场,起码三个月起(没给明确的时间),不算出差,没有补贴,公司只给租房,薪资还是杭州这边的薪资,驻场完毕后还会回杭州。
之前问个人意愿的时候我明确表过态不会去。理由是工作流程并无硬性要求(回复 hr 前问过技术领导人)和个人层面(搬家、适应新环境还有定期医院复诊等)。这似乎并没有打动他们,目前还处于协商的阶段。
我考虑的点是
目前想到拒绝公司驻场外派要求的理由是以变更劳动地点为由,不过翻阅了一下我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目里面没有具体说明工作地点,而且有一条是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并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出差至异地工作] ,这条是不是对我很不利?如果公司趁机解雇我,(因为这一条)获取赔偿的概率是否也小的可怜?接下来日常工作要注意什么吗(比如日常打卡等)?
公司一定要去驻场,我不从而离职。因为这家公司只待了俩月( po 主现在三年经验,上一份工作去年年底离的职),接下来找工作的时候有必要把这俩月的经历写上吗?
如果能给意见的话就太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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