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早上上班时看见路边一个大叔不舒服坐在地上

2020-07-28 09:35:5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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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大站走到科兴的路上,一个大叔可能突发疾病坐在地上,随身携带的东西也散落在路上,手捂着胸口显得十分难受。

路上上班的年轻人急匆匆地绕过他,没有人理他,可能着急上班也可能怕麻烦。

我停了下来站在旁边想问下他的情况但心里又比较纠结怕麻烦,见我停了下来后面的几个人也停了下来在看他,但都没有和他说话表达要帮助的意愿,终于有个大妈过来问他是否需要帮助,见有人要帮助他然后我着急上班就走了。

后来想想有点担心他的情况,也有点恨自己不够担当,可能就是一个小忙联系医院或者联系家人或者帮他拿药之类的。

大叔可能比我父母大个几岁,想想要是我的父母在路上遇到这种情况或者我老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有点郁闷自己的表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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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条回复
a1415788620
2020-07-28 12:54:36 +08:00
有精力,对后果有心里预期,我会拍视频 + 帮忙
没精力,应对不了,跑路,不能说问心无愧,但合情合理
ttgo
2020-07-28 13:01:13 +08:00
各位,真不知是你们那里民风太差,还是我这里民风太好。
前几天下雨,路上碰见一个大妈摔地上动不了了,
周围好几个人围上去撑伞和照看,还有人帮忙让车辆绕行。
南京法官最大的功劳,就是给了很多人借口。
reus
2020-07-28 13:01:18 +08:00
@ifxo 除恶就是扬善,恶人觉得难听,说明是善行!
ipadpro4k
2020-07-28 13:06:20 +08:00
@LiuJiang #18 少了四个字,社会主义社会
micean
2020-07-28 13:06:58 +08:00
事实上就是很多人连举手之劳都做不到,关南京北京什么事……当然我也是这样的人
楼主不必自责,可能未来某一天,你突然就会有冲动去做一件好事了
TomDu
2020-07-28 13:11:33 +08:00
好孩子~ 下次帮帮人家吧
daimubai
2020-07-28 13:18:10 +08:00
当官的一句话就能让白的变黑的,还是不要多管闲事了,可以帮帮野生小动物,你说呢
yanfany
2020-07-28 13:18:45 +08:00
看了看回复突然觉得自己还好,去年冬天的时候骑电动在等一个红绿灯,旁边有个男的站着把一个大妈的手机从口袋摸了,然后我就在犹豫要不要提醒大妈,毕竟要是被小偷报复了怎么办,犹豫了一下想想这里人这么多,我还骑车,大不了骑车跑了,大妈发现手机不见的时候我就帮她指了是谁,最后小偷乖乖把手机还给大妈了
daimubai
2020-07-28 13:20:21 +08:00
人可能会反咬你一口,小动物可不会,它会蹭蹭你的腿跟你摇摇尾巴。可能有的人说我偏激了,因为我被人反咬过啊,或者我认为我应该偏激
bk201
2020-07-28 13:23:09 +08:00
道不正,法不严 ,各自自保
Sapp
2020-07-28 13:29:44 +08:00
@reus 又不是他一个,在他之前这么判的多着,在他之后这么判的也不少,其他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不是更多了吗? 牵扯事情和一和稀泥,各自承担一点,哪怕你没错,谁让你牵扯到了呢,这不是日常基层的处理手段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Sapp
2020-07-28 13:34:43 +08:00
@sunzongzheng 这是低血糖吗? 我偶尔会特别闷,感觉呼吸不过来,但是出去走一走就好了,我记得小时候还有一次因为闷晕倒了,但是去医院也没检查个什么出来,今年又出现了
qiannianfozhan
2020-07-28 13:35:00 +08:00
我以前会顺手拿别人派发的传单,发生几次不愉快的事情后,现在大多不会接传单了。
dddd1919
2020-07-28 13:44:47 +08:00
alienx717
2020-07-28 13:50:31 +08:00
明明是一个刚刚加班完有点累的高级工程师
amdhcwte
2020-07-28 13:56:08 +08:00
南京法官功不可没
M1ehh
2020-07-28 13:56:18 +08:00
@dddd1919 没承认,媒体帮他承认的:)
huang321hp
2020-07-28 14:00:37 +08:00
详见,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7%B1%E5%9C%B3%E7%BB%8F%E6%B5%8E%E7%89%B9%E5%8C%BA%E6%95%91%E5%8A%A9%E4%BA%BA%E6%9D%83%E7%9B%8A%E4%BF%9D%E6%8A%A4%E8%A7%84%E5%AE%9A)

第三条 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条 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条 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

第六条 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us
2020-07-28 14:01:20 +08:00
@Sapp 从来如此,便对么 -- 鲁迅
realpg
2020-07-28 14:18:19 +08:00
上周三,在市中心看到一个不到 30 岁年轻人摔在地上
当时美团外卖 饿了么好几个骑手过去帮忙 问打没打 120,说打了,问报没报警,说没有,于是我报了 110 。公安到现场时候我已经撤了,没要求我去做笔录,只是问我是否看到了摔倒过程是不是别人撞得,我说没有,我到的时候就已经在哪了问了一下打了 120 没报警,现场秩序混乱我就报了警,于是对面就挂了,并告诉我那个小伙子没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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