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那些搞事情的作者也自己承认,是他们没看清合同。那么在法律方面,阅文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看来,倒是这些作者连合同都没看清,就随意签字。
作为一个成年人,连自己立下的承诺都无法完成,更没有聪明到不立这个承诺,那些所谓“为社会主义奋斗”的作者才应该反思。
其次,我认为阅文设立的“霸王条款”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公司而不是公益组织,阅文应该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有作者在多个平台同时发布同一篇网文,那么可以理解为,阅文的客流量被稀释了。如果这种作者不算少数,那么阅文就会亏本了。
作为一个企业,它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我认为阅文是最无辜。
最后,对于这种合同纠纷,作者不应该去仲裁吗(是否正确)?如果是自己没看清合同就签了,那这些作者反倒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的人。照理说,我们应该去抨击的是这种人啊😂。
回顾一下,阅文事件教会我们一定要看清合同再签。如果自认为身价更高,请自力更生,而不是煽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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