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总是将电动车推回家中充电且不听人劝

2020-08-27 16:07:11 +08:00
 luzemin

楼下车库专门有一块区域供电动车停车(免费)和充电( 0.4 元 /小时),但是她偏偏不去。业主群里有人说这个事情,车主观点如下:

  1. 电动车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自己想咋样就咋样
  2. 有本事自己去买别墅去

物业管理人员也只能劝,无法进行强制。

按理说,你带个私人物品,大家是不该多嘴说啥,但是电动车在家中充电,确实是个很大的隐患,一旦出了事故,只是祸害自己估计也没人管,但往往会殃及整个楼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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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8674
2020-08-28 11:18:18 +08:00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警示通知

深物协〔 2018 〕 52 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由于电动车辆在居家室内和楼梯间停放和充电的情况逐渐增加,导致了因在室内停放和充电引发的火灾也呈增长趋势。为防患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相关事项警示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的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引导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或指定停放地点,电动车充电应在相关部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物业企业应当及时制止,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履行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保留证据。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服务范围内电动车定点停放区域的充电线路、装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并报告安装运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区域防患警戒隔离。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重点加强消防通道、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建立巡查台账。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巡查过程中每个环节做好记录及留存相关依据,避免因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未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七、各物业管理区域要通过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通过公示)建立强制管理制度。严禁各类电动车辆进梯(含电梯)、上楼、入户;对于未设单元门禁的物业管理区域要公开禁止规定,并强调不按规定和自行将电动车辆进梯、上楼、入户的要对所有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做到家喻户晓。

  特此通知。

2018 年 9 月 27 日
dinjufen
2020-08-28 11:19:21 +08:00
我知道很多人肯定厌恶上楼充电的。我妈就住 sz 一城中村,也是老早就有告示说不要带回房间充电,我也提醒过这样比较危险。但对应的解决措施却远不及格,我也就不劝了。楼下公共充电场所位置少、充电贵、充电慢、还出现过电瓶被偷的情况,zf 真把这些解决好了,谁不愿意下楼充?你以为那些大妈没听说过电瓶充电烧毁整个屋子的新闻?随便一个出租屋这种提示可是多得很呐。很多问题都这样,问题一大堆,很多人都知道有问题,可真解决的时候就靠行政命令来堵,而不是找出大家都满意的办法,谁能服气呢。几千年前大禹治水都知道堵不如疏。
xsm1890
2020-08-28 11:21:57 +08:00
hahhahah 啊,,,我觉得是电瓶车偷车贼太猖獗的原因造成的
xz410236056
2020-08-28 11:25:45 +08:00
@chairuosen “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后面的麻烦也贴一下,部门规章要有法律依据。
而且,通知甚至不是个部门规章
xz410236056
2020-08-28 11:27:15 +08:00
@chenyu8674 你是要笑死我吗。。我都看不下去了。拿物业协会的破纸当法律法规。这破纸能约束谁?
chenyu8674
2020-08-28 11:33:06 +08:00
@xz410236056 #125
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也不是法律法规。
小区门口检查请直接往里闯,别怂。
Vindroid
2020-08-28 11:35:44 +08:00
首先得知道为什么有人把车推回家充电? 1.楼下充电贵,2.出现过被盗的情况,3.电动车进出不方便,基本这 3 点决定了为什么要推回家,如果大家能压着物业把这些做好,我不信还有人要推回家。
BernieDu
2020-08-28 11:38:20 +08:00
@chenyu8674 虽然很想告诉你。这么一个企业为主体的民间组织的文件并不具有有效约束力。但我还是愿意从文件内容的角度帮你分析一下。 第七条。不按本规定和自行将电动车辆进梯、上楼、入户的要对所有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做到家喻户晓。
clrss
2020-08-28 11:41:47 +08:00
@Mavious
"没电动车的业主怎么可能答应?" 什么逻辑, 有电动车的业主更倾向于出钱限制自己上楼? 你这个逻辑水平就不要学人到处嘲讽了.

有装识别器的先例, 最后商议或业委会表决不一定通过但总能去提案.

技术上也就是利用已有的监控做图像识别+电梯控制而已. 多少钱你猜.
uoryon
2020-08-28 11:42:28 +08:00
分享一下我这边充电费用。(坐标上海)
大致在 1 元 3 小时 和 1 元 4 小时。而且是小功率。
更细的可以去小程序里看,我用的有两家。一家是充电小斑马(微信公众号),还有一家是猛犸充电(有微信小程序)
xz410236056
2020-08-28 11:45:14 +08:00
@chenyu8674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ZF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 ZF,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ZF 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ZF 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1/content_19023_2.htm


传染病防治法给了相关部门收集发布信息的权利。 健康码、量体温只是手段。下次别再张嘴就来了。
BernieDu
2020-08-28 11:54:19 +08:00
@chenyu8674
根据《中华 renmingongheguo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
国 wu 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zheng 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 zheng 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 zheng 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根据《中华 renmingongheguo 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 zheng 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zheng 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根据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发〔 2020 〕 13 号)、《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物业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发〔 2020 〕 22 号)、《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业主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发〔 2020 〕 23 号)

津冀地区来京人员、本市往返津冀地区的人员,来京(返京)后可以通过“北京健康宝”进行京津冀行程记录验证,申请“未见异常”健康状态。低风险地区来京出差人员,持有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有条件的酒店接受核酸检测,接受入住酒店健康管理,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健康宝”,本市出差返京人员可参照执行。

哦??没有法规文件吗。
CosimoZi
2020-08-28 12:00:23 +08:00
危害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无禁止即是可为".

要怎么才能像你们一样不要脸呢?
BernieDu
2020-08-28 12:11:41 +08:00
@CosimoZi 不然呢。法律本身就是道德的底线。刑法分则 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我都没有看到擅自使用煤气罪 和擅自使用电磁炉罪。太失望了!!
nil333
2020-08-28 12:12:03 +08:00
公民应 尽量 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没有强制性,人家不听劝你又能怎么办啊。物业无强制执行的权利
希望楼主解决了告诉大家。
LPeJuN6lLsS9
2020-08-28 12:50:11 +08:00
不让推车就电池提上楼,反正多的是应对方法
chenyu8674
2020-08-28 12:50:24 +08:00
@xz410236056 #131
@BernieDu #132
那么一个整天印“破纸”的“民间组织”,为何能够获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权力?
换句话说,在电动车管理和防疫的管理权的获得上,二者有什么区别?
话又说回来,二位真的是在给我们做科普讲法理么?
还是仅仅是因为前者“侵害”了你们的“利益”呢?
gbqqaybc
2020-08-28 13:01:33 +08:00
把下列问题解决掉,基本能解决楼主的问题:
1.电动车放楼下充电,电瓶被盗
2.充电费用贵
3.充电位置太少


楼上这些人天天骂别人不道德,张嘴闭嘴就是出个文件禁止,有没有想过大家为什么要把车推回家充? 不把根本问题解决,一味的禁止就能解决问题了?
famensaodiseng
2020-08-28 13:10:20 +08:00
我也很反感这个。万一发生个火灾,真的是拿别人的命当儿戏呢。
m939594960
2020-08-28 13:16:34 +08:00
强烈谴责家里有煤气的,你知道煤气爆炸会炸死多少人么?
强烈谴责家里有自来水的,你知道自来水漏水会对楼下造成多少影响么?
强烈谴责家里有电的,你知道漏电了会电死人的

你查查多少煤气爆炸的?
你查查多少自来水漏水的
你查查多少暖气漏水的

一群人,拿着鸡毛当令箭,出现问题不解决问题,这东西真的这么危险,楼下也不能让充电,得给他放军事基地才能充电吧?成天想着怎么逃避,真的挺恶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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