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feng
2013-06-08 09:35:52 +08:00
URI Standard (RFC3986) 在 1.1.3 小节“URI, URL, and URN”中澄清了这一区别:
URI 可以进一步分为定位器、名称,或者二者兼具。术语“Uniform Resource Locator” (URL) 涉及的是 URI 的子集,除识别资源外,它还通过描述其最初访问机制(比如它的网络“位置”)来提供定位资源的方法。 术语“Uniform Resource Name” (URN) 在历史上曾用于引用“urn”方案 [RFC2141] 下的 URI,这个 URI 需要是全球惟一的,并且在资源不存在或不再可用时依然保持不变,对于其他任何拥有名称的一些属性的 URI,都需要使用这样的 URI。
对于单独的方案,没有必要将其分为仅仅是一个 “名称”或者是一个“定位器”。 来自任意特定方案的 URI 实例可能有名称或定位器的特征,或两者兼而有之, 这通常取决于标识符分配中的持久性和命名机构对其关注程度, 而不取决于其他方案的质量。未来的规范和相关的文档应当使用通用术语“URI”,而不是使用有更多限制的条目“URL”和“URN” [RFC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