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inux29
2020-11-29 04:25:08 +08:00
对于甲方开发来说,甲方公司和他们签订的劳动协议,必然包含了工作时长与加班费的规定。他们如果不愿意接受这种加班模式,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要不起诉,要不拿赔偿走人,要不自己按劳动协议到点下班。
但是,如果领导或公司,与这帮加班人,有纸质合同,比如虽然这段时间要高强度加班,但若项目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则年终每人发 X 元大奖,并且明年每人赠送 Y 天的带薪休假,等等。如果有这种补偿性质的合同,那么加班就并不再是苦逼差事。
对于你们外包而言,当初必然和甲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应该也有对工作时间,或者是对项目截止日期有要求的。当初合同能签下来,说明签字之人对这些事情,已经有了考量,觉得这些事情能在你们的能力范围,或精神承受范围内,能够拿下。现在,你们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对项目规划有异议,我觉得你们要找的人,不应该是甲方,而是应该去找当初这份外包合同,你方签订之人。你完全可以拿这事去要求你们自己的公司,给足加班费与休假补偿,要不你们也可以按照上文甲方开发的方式,走个到点下班,或走个离职法律流程。
另外,以上这些,都是表象。更本质的原因是,甲方开发与你们外包的不可替代性,还不够强。说白了,甲方公司,以及你们外包公司,愿意让甲方开发与你们,被甲方领导牵着瞎搞,或者甲方开发以及你们外包,自己不敢站出来反对,是因为甲方开发相对于甲方公司,以及你们外包相对于你们外包公司而言,实力还不够,所以公司觉得你们的可替代性高,才愿意让你们去做这种苦差事。你们就算跳了槽,去另外一家公司,如果是做同级别岗位的事情,也会继续遇到这种类似的事情。
想彻底避免这种事情,只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要不,留在原有级别的岗位,通过积累更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升级成为不可替代的大佬,让你们能给公司创造出比同级别同事更高的利润,这样公司会因为利益问题而更多考虑你们的意见。
要不,你们也可以不去学习,然后简单地下降一个层次找工作,形成降维打击,也能达到上述的结果,只不过你们的报酬也会相应的下降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