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 no means no 原则可以作为员工是否被强迫加班的认定

2021-01-11 22:43:41 +08:00
 vazo

罗翔在 2020 年终演讲: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中提到了一个判断是否同意的原则:no means no.而员工弱势企业强势的关系和案例有相似之处.个人感觉劳动法中的不得强迫有些模糊,是否可以用 no means no 原则作为强迫与否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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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条回复
icyalala
2021-01-13 09:58:28 +08:00
@missdeer 如果你认同能加班是竞争力是事实,那么你也应该认同无下限和喜欢跪舔的性格是竞争力和事实。
毕竟这些是对于资方和自认为是资方的人认为的事实。
missdeer
2021-01-13 11:13:23 +08:00
@icyalala "认同”这个词改成“认为”就对了,我确实认为当前社会无下限和喜欢跪舔的性格是一定程度的竞争力和事实,但个人不同赞同这种做法,毕竟还要根据情况考虑投入产出比。
optional
2021-01-13 12:01:01 +08:00
@icyalala 那问题来了,如果贷款会让你变怂的话,为什么要贷款买房呢
icyalala
2021-01-13 12:33:38 +08:00
@optional 我没有买房。

上面人说,“ 强迫加班是伪命题,公司能强制雇佣你吗?不同意可以举报,也可以到点就走开除,主动跳槽也能解决。”。

我举例房贷和孩子,是说明一个人如果需要工作赚钱的情况下,失业会带来难以接受的后果。房贷可以换成孩子、换成生病的家人、换成任何需要你资金持续支持的事物。如果所在行业是普遍加班的,那么你想要选择不加班的机会就会非常少,公司就能实质上强迫加班。

如果你认为这是怂,那当然可以选择不结婚不生孩子甚至不养老,并且鄙视那些贷款买房的打工者。
ryanlid
2021-01-13 13:44:58 +08:00
为什么愿意加班?还不是因为给得工资高,

又不是没有 965 的工作,你又嫌工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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