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mz
2021-02-21 23:35:47 +08:00
想到在微博“魔法民工初号君”上看到的:
其实恋爱分手之后要对方返还支出费用还挺常见的。我几年前遇到印象最深刻的案子,可以跟大家报告下。
男方是沪上某财会院校毕业生,30 岁,看着斯斯文文的戴个眼镜。与女方恋爱三年不到,因为感情不和分手,于是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各种费用十万多元。
这种恋爱支出要求返还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法院一开始也没太当回事。没想到开庭那天,男方左手一个手提电脑,右手一个塑料袋,就进来了。只见他往原告席坐定,哗地一下倒出一塑料袋各种小票,俨然形成一个小山。说:“恋爱三年来所有的小票都在这里了。”
法官、书记员、被告、被告律师都惊呆了,他居然真的把恋爱期间所有小票都留了。特别是书记员,心里是崩溃的,因为根据规定每一张小票都得贴好归档附卷。
还好法官临危不乱,对原告说,你这么一堆小票怎么审?回去做好清单再拿来。本以为能让他知难而退,没想到他直接打开笔记本电脑,打开一个清单,居然把所有小票的日期、价格、用途都列明了。更强的是,他还把两个人的花销怎么分都写了。比如某日吃了个冰激凌,男方吃了 10 块的,女方吃了 15 块的,就要女方返还 15 块,都分得清清楚楚。对于吃饭这种不能分的,就要求各半 AA 。
“我是讲道理的人。”他说,“是多少就是多少,绝不会多要你一分钱。”
然后就要质证了,就这么一堆账目,企业破产清算也不过如此啊。女方当场就崩溃了,说谁特么能记得两年前的某一天有没有吃过这个冰激凌啊?还好她的律师比较上道,就把购买一个金饰跟一些旅游的大额消费质证了一下,剩下的直接说不具有关联性,避免了一个庭开到明天的囧境。
完了男方开始事无巨细地一个个说明每一笔开销的细节,最后女方受不了了,说同意把男方作为生日礼物送的一个金饰还给他,再额外补偿他一万块,条件是让男方立下字据,不准再来骚扰她。男方说,这怎么叫骚扰你呢,我是正当维权……女方翻白眼。他又说,这个金饰现在是二手的了,要支付贬值的差价。法官说,你要不要?不要直接驳回了,你一分钱都别想拿。他想了想,悻悻地说,算了,以后再送别人吧。所有人都惊了,为潜在的受害者捏了把汗。
庭审结束后,女方对法官说,现在您知道我为啥要跟他分手了吧!这个人简直不正常啊!
法官苦笑。
想想这事也过去好几年了,不知道他有没有找到下一任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