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其中一个内容是:公司不承认我出差加班的时间,但跟一起出差的一个同事就算了加班时间。理由是我没有提交加班申请,其实他也没有提(也就提了几次,但算出来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他申请的加班时间,其实公司之前也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是一个严重双标,公司看我要离职了,就给我乱算一气。当时没有细究是因为我也不想把事情搞大,离职以后,发现出差补贴也克扣了,工资也给我算错,所以一气之下就走劳动仲裁了!
我想问的是,我有证据公司是双标,但按公司制度我好像又不占理,各位觉得我又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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