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领导 A 是一个很了解劳动仲裁的老油条(最近才知道),但在之前我们是上下级和朋友的关系,我和另外 4 个同事在她的公司工作 1 年之久。
19 年 12 月我们被离职,她答应会给一个月赔偿,但是得等她有钱了,我们也一直相信她不催她。因为过年和疫情期间我们失业时她一直帮在我们交社保(这点很感激)。
然而事情就在 1 年后的 21 年 1 月,精通劳动仲裁的她果断的删掉了我们所有人的微信(仲裁有效期 1 年),一句话都不回,不沟通很绝情。在警告了 3 次之后我们决定去仲裁局。
仲裁局的人很热心的帮助我们提交了申请,无良老板收到通知后很慌,愿意补偿我们工资。然而我心里已经不平衡了,因为已经撕破脸了,我认为应该按照 N+1 赔偿 2 个月,不然我们被欺骗一年多,跑一整天去仲裁局又算什么,还要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又是事。
就在昨天,老板跟我们哭穷,说项目赔了 200w,朝阳区的房子都卖了(这里存疑,没有证据,不过我们一起做的项目确实赔钱了),然后还说要为删微信当面跟我们道歉。我们中就有人动摇了,认为我要两个月有点过了。
现在我也纠结了,我不知道是对的还是错的,我这属于趁人之危吗。
不知道 v 友碰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在此先谢过:
1 、领一个月,不为难人
2 、坚持两个月赔偿,不给就法庭见
3 、拒绝沟通,等待法官判决(我申请的 2 个月+11 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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