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和商务部等 5 个部委局于 2003 年 10 月 9 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
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08 年 6 月 6 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终于能把家里的电池扔了,就是不清楚有没有更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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