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ang
2013-08-04 19:42:49 +08:00
几个帖子都看了一遍,发现好多自以为是的城管,简单点说,第一个帖子的标题无论让你多么不爽了,人家那么发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这是因为用户和企业之间地位本身就不是平等的,企业得经得住用户的各种猜疑和“诽谤”,然后及时纠正错误,或者澄清误会,就这么一点屁事,搞得好像企业要垮了,所谓的“良好声誉”就没了,只能呵呵了。
一定要抠字眼,那么你的那个例子里面,上各大论坛微博发布xx窃取用户信息,也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因为政府、机构、企业、团体等非自然人是无法成为诽谤、陷害或者侮辱的主体的。我上微博说某某偷我的东西,这是诽谤,我上微博说xx公司偷我的东西,这不构成诽谤或者陷害。这一规定的其中一个原因正是考虑了个人和集体的地位不对等,我批评政府的时候,难不成每次都得打个电话到政府机关,问说是不是这么个意思是不是那个意思?如果要求每个人、用户、公民,在对于某产品、公司或者政府、组织发表言论的时候,都得如何如何取证沟通,那才是灾难。一个非自然人的机构,无论公司还是政府,如果经不住各种客观的、主观的、正确的、歪曲的评论,那么这个公司或政府还是不要存在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