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也举报过,后来就不举报了。
好像是说,电子警察的摄像头,都是经过认证合格了才去路面执法的,我们的行车记录仪,理论上说,是不合法的拍摄设备。也就是说,虽然车辆违法了,你用的不合法的手段取证,应该这个违法是不成立的。
所以,国内的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的?
我不支持相互举报,因为打击路面车辆违法这是执法部门的工作,我们举报多了,他们的事就少了,事少了就清闲了,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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