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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ecube 唔,可能咱俩哪里的理解有偏差。
在电子印章方面,第一,PDF 是一个载体,当然如果有其他安全文档比如 OFD ;第二,这个文档进行数字签名,保证文档不被篡改;第三,附件一个图片信息作为数字签名的展示形式;最后,这个数字签名按照一般的电子认证体系签出公钥私钥等即可。
其实,发挥作用的是第二个数字签名保护文档;能够表征的是第三个图片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表征;技术基础是第一和最后。
那么基于此,只要按照一般电子认证体系签出来的证书有效,无所谓什么公认,因为已经被公认了——好比 SSL 证书,此前 gongle 在 chrome 里吊销了谁签发的证书,就是因为那个证书滥发不被公认;图片内容到底是公章还是个人手签图片,均只是展示形式而已;保护文档那个事情,决定了一个文档被二次签章之后的实际效果。
然后再说统一公认的问题,首先说证书被公认了——因为机构设立,具有资质,他的上游根证书被公认;其次说公章制作这事已经在公安局备案了,那也就是具备了资质,也不存在统一公认的问题。
总之,这是一个备案的行业,具有认证资格,就是充分条件,否则开展的业务均违法,更别说公信力问题了。
你举得 SH 印章的例子,我查了一下,正好第二条对电子印章的定义,跟我理解的差不多,第二条第二句也说到了手写签名问题;第三条说明了种类,第四条几个相关机构,除了经|信|委还有 GONG'AN 局和 MIMA 局。第五条其实是比较奇怪的,按照市场原则,这条是有问题的,经信委应当采购社会服务,提供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但是不能指定,特别是第三条中的提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变相成了 GOV 职能、GOV 垄断,这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