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吃了外卖拉肚子,联系商家不承认,投诉至 12315 转到了区市场监管管理分局而不是食药监局,商家还是不承认。要二级以上医院证明食源性中毒才行。
18 年的时候吃出虫子也是联系商家不承认,那时候食药监热线还没跟 12315 合并,当时投诉至食药监局,商家立马打电话来道歉。
所以现在表达个食品安全的诉求都这么难了。几个投诉电话合并成一个 12315 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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