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怼“有收费功能就是吃相难看、有违开源精神”的说法?

2021-10-01 12:10:42 +08:00
 milkleeeeee

最近我开发的一个软件收到一条评价:

1. windows 系统有需求的朋友可以下载 …………(省略掉了)
2. 火狐扩展的会员模式俺还真的是第一次遇见。捐款倒是比较常见。但这位作者的吃相有些不雅观,实在是有违火狐的开源精神。
3. 还好火狐浏览器不是作者开发的。
4. 俺转到 linux 不久,没有找到类似 ………… 的翻译软件,先使用一段时日,作者没意见吧?
谢谢。

看完真的是无力吐槽,这种观点如何有理有据的回怼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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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条回复
chinvo
2021-10-01 22:13:19 +08:00
@muzuiget #40 一旦接受了任何第三方的贡献代码, 如果不拿到所有贡献者的书面授权, 否则是受此限制的, 此种情况下, "作者"不是某个个人, 而是整个贡献者团体.
chinvo
2021-10-01 22:13:58 +08:00
@muzuiget #40 如果要避免日后修改 license 的麻烦, 应该在接受贡献(merge pr)之前要求贡献者签署 CLA
chenyu0532
2021-10-01 23:04:25 +08:00
这点算什么,做生意比这恶心十倍的都见过
gengchun
2021-10-01 23:51:09 +08:00
> 开源协议不是你想改就能改,一旦以自由软件协议发布,这个软件就不是你的私有资产了。

@eason1874 你的理解有问题。GPL 是使用授权协议,不是版权或者所有权,用 GPL 发布不会对所有权造成影响。只有使用了别人的代码才会有问题。如果做社区,一般都是维持两个版本,通过 CLA 消除代码贡献者对代码的所有权。理论上,只 GPL 不做社区,不接受代码合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GPL 的传染性也不是这个意思,指得是代码中,调用以 GPL 形式发布的库,可能不得不开源。整个协议是用来约束使用者的,不是用来放弃所有权的。

放弃所有权的那是公有领域协议。
seakingii
2021-10-02 00:03:24 +08:00
没必要怼客户.
skiy
2021-10-02 00:13:32 +08:00
@gengchun

信通院的这篇很不错,对于开源项目的一些信息
开源治理白皮书( 2018 年): http{s}:// www{.}caict.ac.cn/kxyj/qwfb/ztbg/201804/P020180323313495961952.pdf
eason1874
2021-10-02 00:17:34 +08:00
@gengchun #44 我那确实说得不准确,我本是想说 GPL 开源并接受了贡献的版本不能再度私有。因为前面看到楼主跟别人讨论说合并了别人贡献的代码,他没有提 CLA,而是说新版本没有用到这部分代码,是完全重写的,所以我就提一下思路一样,重写也不行。

传染问题是另外的考虑,不是说现在这部分的问题,是考虑后面其他新模块受影响的潜在风险。
auh
2021-10-02 05:23:10 +08:00
爱用用,不用滚
xuanbg
2021-10-02 05:42:38 +08:00
不回怼,回怼你就输了。既然不是自己的目标用户,何必做这个无用功嘛。
muzuiget
2021-10-02 05:44:57 +08:00
@eason1874 其它人向作者提交代码,并没有向作者“分发”软件,只是告知作者,代码可以这样改,但这样没明确互相说清楚,你就不能说 GPL 传染回作者,作者以后不能闭源。
Hackghost
2021-10-02 06:46:16 +08:00
@eason1874 原作者接受了别人的提交,为什么原作者会丧失代码所有权?
我还没见过有人在交 pull request 的时候生命自己所有这部分代码,并且要求原作者让出一部分代码所有权的。
代码的所有权人是 repo 的拥有者,而不是贡献者

如果你承认贡献者具有他 pull 的代码的所有权,那么如果他拒绝其他人后续修改他提交的代码,那岂不是永远不能改?

GPL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不违法,但是应该是一种格式合同,你不能说它是“君子协定”。
另外,原作者有所有权的代码,自然有处置权,而具有那其他人骂也是没道理的。

以上是个人理解,不一定对
sagaxu
2021-10-02 08:28:49 +08:00
GPL 相当于上市公司,贡献者提交代码,就是增发。绝对控股的大股东,想搞私有化,难道还能绕过其它股东了?

一早大大方方的闭源就是了,何必搞开源搞情怀。
msg7086
2021-10-02 09:03:17 +08:00
@Hackghost #51 著作权不需要声明即存在。
你给别人提了一个 PR,新加了一个函数,那么这个函数的著作权就是你的。
原作者不需要出让著作权,你也不需要要求别人出让著作权。你「著作」的一个东西,这个东西的著作权就是你的。

「那么如果他拒绝其他人后续修改他提交的代码」
当然不行,他所著的新代码也是 GPL 的,怎么能拒绝其他人后续修改呢?
charlie21
2021-10-02 10:12:17 +08:00
其实根本没有开源协议和开源精神这回事,你们都被骗啦:人家就是白嫖你,然后为了鼓励你继续甘愿被白嫖,所以给人发一枚 “优秀供应商的勋章”,然后把这个 “优秀供应商的勋章” 的心理价值炒作得很高,搞得每个人都自愿戴上这个 “优秀供应商的勋章” 的勋章。这就是 pua
dimlau
2021-10-02 11:18:47 +08:00
那么,是否可以聊聊:网页广告屏蔽插件是可以类比的问题吗?
charlie21
2021-10-02 11:19:36 +08:00
你如果不想戴了,他们就会说,嗯反正 Linus 是自愿戴上的哦
eason1874
2021-10-02 12:07:16 +08:00
@muzuiget #50 传染性是第一句,合并代码问题是第二句,我是分开说的。我第一句是指现在 GPL 合并第三方代码,以后不能直接使用最新代码,会麻烦。

@Hackghost #51 我第一条回复说得不准确,因为楼主在上面回复说合并了别人的代码,我回复的时候就省略前提了。我是指合并了第三方提交的开源代码,不是单指原作者自己那部分。
mm163
2021-10-02 17:15:14 +08:00
千万别掉进他们的逻辑中。
AlexPUBLIC
2021-10-02 19:56:49 +08:00
划词原来是你做的! 我之前问过你有没有计划上 app store,现在有进展吗
milkleeeeee
2021-10-03 08:15:36 +08:00
@AlexPUBLIC 无进展……我还没有适配 Safari,App Store 的账号也没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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