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这个疑问,可否在尊重开源协议的前提下自由使用开源项目中的创意? 比如说项目 A 中实现了一个全新的很简单直观的分页功能,而该项目是开源项目,这意味着别人可以不再另行通知作者而去借鉴 /抄袭这个创意到他自己的项目上?
情况 1:
项目 A 基于 GPLv2 协议,因为喜欢的只是创意本身,所以用自己写的代码来实现这个功能,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有破坏 GPLv2 协议?
情况 2:
项目 A 基于 BSD 协议,它连代码都公开给别人随意修改、分发、且允许之后闭源商用,那是否意味着别人只要附上一行说明:“某某创意来自项目 A” 就可以大胆地把项目 A 中的创意应用的自己的项目上了?
我理解的是如果有一个项目 B 是闭源项目,那直接复制该项目中某个功能的实现方式毋庸置疑是一种抄袭。但是如果一个项目已经开源,那是否意味着在开源代码的同时也开源了创意呢?换句话说,如果你想保护你的创意,那就不要随意开源包含该创意的代码?
P.S. 这个提问是基于我是项目 A 的作者的前提下,转换视角下的疑惑,请讨论问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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