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在北京骑电动自行车,由于过了过渡期用的还是临时牌,被扣押了。我查了下管理条例,可能要罚款 1000 元。 问下大家伙,我这个车本身很破了也不值那么多钱,如果我不取处理了,不要车了,会有什么影响吗?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 1000 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
(二)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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