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广州,入职 5 年,前面 2 年没有补交社保,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到现在,现在工作上各种刁难,让我精神压力巨大,还想让我主动离职,不想给补偿, 现在就想走 ---> 以公司没有补交社保违法方面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以此要求 N+补偿和 2 年的社保补交,请问这样合法吗,具体流程如何走才有保障,证据只要有 2 年的工资流水(私人账号代发),那 2 年的合同不见了,但是后面 3 年有合同在手.请 v 友给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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