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二轮车充电桩,每次充电都会默认勾选需要支付 0.09 元的充电无忧费用。
支付这个费用,如果电动车发生自燃可以获得不超过 2000 元赔偿,前提是要满足《协议》中的一条消防认定是充电桩公司的责任才会赔偿,大概就是说我们用户充一次电就交 0.09 元,只有消防认定是充电桩公司的责任才会赔偿给我们,如果是电动车自身有问题不会赔偿。相当于我们给充电桩公司一笔钱(非法集资?)等他产品有缺陷了,才会赔偿给我们钱……
以上就是概述问题过程,目前我想知道他这个行为是不是卖保险行为。
他们在这个产品介绍的时候说 [充电无忧不是保险,是 xx 公司为特定客户提供的一项有偿增值服务,xx 公司为此支付的款项不是保证金,是您在使用 xx 充电桩充电过程中,您的车辆发生自燃时支付的补偿金。]
和 12315 反应当地的工商不作为,默认勾选这个保险的搭售行为他们不处理,超范围经营也不管。想投诉该公司超范围卖保险,下一步怎么办呢? 12345 别想了。
41 开头种地省会,各种烂尾已经让当地 gov 头疼不已了,感觉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无人问津。。。这一届班子可能快土崩瓦解了
协议打码的都是公司名字,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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