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网友反馈自己宽带私网 IPv4 的地址转换由 NAT1 变成 NAT4 了,与运营商交涉未果。网上搜索了一下也有其它案例,其中有网友提到地址转换不是 NAT1 不符合工信部的规定,于是查询了一些可能相关的通信行业标准,在一篇编号为 YD/T 2544-2013 名为《运营级 NAT44 设备技术要求》找到了关于地址转换的部分,内容如下:
该标准除了规定了 UDP 、TCP 和 ICMP 分别应当符合 RFC4787 、RFC5382 和 RFC5508 外,通篇未再提及具体的地址转换的内、外部发起连接的限制行为。而根据 RFC5382 中关于外部发起连接,要求是可以实现为接受、也可以实现为不接受。
那么,究竟存不存在现行标准能够支撑用户要求运营商提供的宽带私网 IPv4 地址转换必须是 NAT1 类型?
请老铁们、行业大佬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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