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日凌晨,自家小店被撬了。
约 05:57 物业保安巡逻时发现被撬,帮我报了警,警察出警非常迅速。
约 06:12 物业联系到我,我赶往小店。做了基本的记录,并安排了让保护现场,耐心等待技术人员上门勘查。因为有别的警情,出警民警赶往其他地方。
约 7:10 我自己拨打 110 询问技术人员要何时上门,得到回复当晚发生多起入室盗窃及砸车窗盗窃,技术警员暂时忙不过来,让我继续耐心等待。
约 8:10 我再次拨打 110 催促。
约 8:20 刑侦技术警员上门开始勘查。采集了多枚指纹和监控录像后,刑侦人员离开。
约 9:30 我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案情,值班民警为我安排了做笔录,大致记录了丢失的设备数量、信息。让我确认笔录,并让我签署了两张空白的 A4 纸。并告诉我民警已经知道犯罪嫌疑人在同省的另一地级市,已经前往抓捕。
17 日
自行前往下去派出所了解案情,告知一共 4 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已经抓捕 3 名,还有一名嫌疑人在逃,追回丢失设备共 5 部,让我回去等消息,第二天会联系我认领。我说我被盗的财务中,有一个 AirPods ,我仍然能定位到设备所在位置,民警瞟了一眼,说会与嫌疑人所在辖区的民警沟通。让我回去等消息。(表现不耐烦)
18 日
没有如约接到警察的电话通知去认领失物。心想周末估计没上班。
20 日
周一了,心想应该已经上班了,遂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了解案情,值班民警称经办民警今日不上班,帮我打电话确认后说经办民警在楼上开会,让我等待。
等到经办民警开完会,经办民警接待我,告诉我一共追回了 5 个设备,让我认领一下,在核对设备密码、设备 IMEI 等信息后,我认领到 2 部设备是我丢失的,另外的三台设备分别是当晚一同被撬的另外两个同行的。
因为其中有一个同行的设备被嫌疑人拿去使用,登录了Apple ID
,我们希望民警帮忙询问密码以解除 查找 iPhone
功能,民警急忙去打电话给嫌疑人,但始终无法联系上,此时我们得知,因为嫌疑人未满 14 周岁,已经被释放了。
经过我们几个同行统计,被盗设备加起来共约 40 台,但是只找回了 5 台设备。
我们询问经办民警,未抓到的那名嫌疑人该怎么处理,答复是他们会继续抓。至于被盗财产,民警只能尽量为我们挽回损失,他们的职责是打击犯罪,抓到嫌疑人即可。
我让经办民警给我提供嫌疑人监护人的信息,以便我们几个受害者能够联系他们进行赔偿协商或民事诉讼,经办民警让我等后天( 22 日)去找他,他整理好了到时候给我。
回到小店,检查了一下追回的被盗设备,其中有一部设备里有登录嫌疑人的微信,因为已经断网,暂时没有登出。翻看了一下聊天记录,发现嫌疑人与他们所在辖区的民警非常熟络。在我所在地的辖区民警前往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嫌疑人甚至向他们所在地的辖区民警提出“报位置”的请求以逃避警方抓捕,可见其猖狂程度。在他们的聊天记录中,还有提到嫌疑人所在辖区民警跟嫌疑人说到过关于“外地的不管”之类的字眼。不禁让我怀疑是否是嫌疑人所在辖区的民警教唆或纵容其跨地市作案。
因为我的警情是保安帮我报的警,所以拿到的报警回执单的报警人是保安,我也就没有收到后续的短信通知。同行的手机上有收到相关的短信通知。
xxx 店铺财物被盗一案(立案决定书字[]号,案件编号 Axxxxxx ),我局经过侦查,已破获该案。犯罪嫌疑人:郑 xx ,追缴赃款赃物情况:,该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xx 市公安局 xx 分局,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这边提到案件已经破获,但是嫌疑人却没有抓全。后续还有收到一条短信,大致内容是说嫌疑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但实际上被抓的次日就已经释放。
今天有打了经办民警留给我的手机号,本想咨询下今天有没有上班的,但是无人接听,看来只能按照原定约好的明天去了解最新的案情了。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民警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能交差就草草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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