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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之前一个采集系统,客户开始在沟通的时候,说要采集 QQ 空间,微博,twitter 等内容,所以在设计数据库的时候就有一个字段叫 target 指定采集的目标,我就把这个字段设计为 varchar(255)。最开始是实现 QQ 空间的采集功能,其它的先不用开发,所以 target 里面全是 QQ 号。
交付之后用了一段时间,客户公司就聘请一个全职员工来维护这个系统,然后这家伙居然在群里喷说外包公司太烂了,为什么用 varchar ,QQ 号全是数字要用 int ,varchar 太慢了,XX 什么不规范等。我听了头晕晕,你说 varchar 比 char 慢我还能认了,但这个是需求的问题,而且有问题不是先找我沟通吗?我还在群里呢,怎么在群里直接就喷了。
行吧,我先默默备份数据库后不在群里回复他,当没看到,反正钱收到了。
后来,我关注到采集下来的数量比之前少了很多,才知道他直接把 varchar(255)改为 int(11),而有一些 QQ 号长度超过 int(11),导致全是采集同一个号。
原是想等客户那边找过来,继续维护这系统,把接下来的微博和 twitter 的采集功能开发下去,再赚点钱。不过,还好对方是经验不足,倒不至于傻,他那边有备份,后来类型改为 bigint ,可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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