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1937
2023-07-01 18:48:11 +08:00
1 、劳动法没有就劳动合同的最短时限做出规定,三个月的期限是合法的,
2 、"是不是意味着三个月后要是不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就得走人了。"
是的,但是需要支付 n+1 ,正常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也要给。
3 、根据已有的信息,不理解这个公司这么操作的意义何在,如果说是为了规避劳动法,这到底是规避了什么义务。
如果说这样做,使得公司不要某人的时候,最多等 3 个月给 n+1 就行,不需要单方面解除给 2n 。但协商解除给 n+1 大部分人都会开心接收。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这样搞,半年以后第三次续签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是什么慈善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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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 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