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做到第二个,然后就看到新闻了。
后续计划的几个 App 有两三个已经完成构思和资料收集工作。现在突然发现,自己居然也是出版业的了,研究了下相关信息,感觉自己前期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基本是打水漂了。
所谓的备案,其实本质上是许可,而参考微信小程序的说明 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record_guidelines.html ,其实不止是我,很多 App 都会进入“出版”领域。
让我们打开上面链接里提到的相关条文,仔细研读: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也就是你做诗词,做成语典故,做历史年表,做国家重点文物地图集,做人物生平,做报刊数据库,全部都会进入都这个范围。
那么我开个公司去申请这个证不就好了吗?一年几千块罢了,俺有钱。
也不是不可以。我们看看申请主体的条件中的几条: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 1 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 8 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 3 名;
一家公司能养活至少 9 个专职的编辑出版人员。那么市场上符合这种条件的开发商还剩多少呢。有这种条件谁还赚这种辛苦钱。
现在市场上存量对应赛道的小公司估计都要很头疼,更不要说还想进赛道的其他人了。
而且除了“出版”,还有“文化”“视听”“宗教”“培训”相关的许可证可能其他公司要想办法抓紧弄了。
Apple 绝对是严格执行要求的,想 Apple 网开一面,想都不要想。其实很早就觉得 App 要备案,现在算是实现了。另外一个一直就觉得会实现的东西是国内 iPhone 只能登陆国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实现。
有人说这类 App 的盈利水平不高,做了也盈利不了,但是有些时候也不是冲着盈利去做的啊。很多中国文化题材的 App ,不让上架国区,那就更没人用,没有人用就没有意义。
以后也不要说为啥这些题材这么好,怎么没有人深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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