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发者的悲歌:原来我是出版业

2023-08-10 14:35:12 +08:00
 AppJun

倒霉的开始

App 做到第二个,然后就看到新闻了。

后续计划的几个 App 有两三个已经完成构思和资料收集工作。现在突然发现,自己居然也是出版业的了,研究了下相关信息,感觉自己前期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基本是打水漂了。

倒霉的研究

所谓的备案,其实本质上是许可,而参考微信小程序的说明 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record_guidelines.html ,其实不止是我,很多 App 都会进入“出版”领域。

让我们打开上面链接里提到的相关条文,仔细研读: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也就是你做诗词,做成语典故,做历史年表,做国家重点文物地图集,做人物生平,做报刊数据库,全部都会进入都这个范围。


那么我开个公司去申请这个证不就好了吗?一年几千块罢了,俺有钱。

也不是不可以。我们看看申请主体的条件中的几条: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 1 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 8 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 3 名;

一家公司能养活至少 9 个专职的编辑出版人员。那么市场上符合这种条件的开发商还剩多少呢。有这种条件谁还赚这种辛苦钱。

现在市场上存量对应赛道的小公司估计都要很头疼,更不要说还想进赛道的其他人了。

而且除了“出版”,还有“文化”“视听”“宗教”“培训”相关的许可证可能其他公司要想办法抓紧弄了。

倒霉的结语

Apple 绝对是严格执行要求的,想 Apple 网开一面,想都不要想。其实很早就觉得 App 要备案,现在算是实现了。另外一个一直就觉得会实现的东西是国内 iPhone 只能登陆国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实现。

有人说这类 App 的盈利水平不高,做了也盈利不了,但是有些时候也不是冲着盈利去做的啊。很多中国文化题材的 App ,不让上架国区,那就更没人用,没有人用就没有意义。

以后也不要说为啥这些题材这么好,怎么没有人深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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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程序员
152 条回复
maigebaoer
2023-08-10 14:40:42 +08:00
本质就是压缩言论空间,其他的都无所谓😅 至于为何,那肯定是为了百姓好🤣🤣🤣🤣
iloveoovx
2023-08-10 14:42:07 +08:00
就算不肉身润,数字上也得润。这个趋势早就注定了的
momocraft
2023-08-10 14:43:41 +08:00
一切信息流通都是危险的,最好只留下 propaganda

现在还活着的交流手段要么时机不对要么管起来麻烦,肯定不是老爷不想管
Leonard
2023-08-10 15:00:56 +08:00
个人开发者建议直接放弃国内市场
agagega
2023-08-10 15:21:13 +08:00
要留存文化火种,建议多到墙外发言,把国内流行的梗搬运到墙外。现在已经有这个趋势了
tramm
2023-08-10 15:27:01 +08:00
没事, 在为下一代铺路呢.
这一代先把路堵死了, 继任者上台放开限制, 很简单地就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hhhh
1234rty
2023-08-10 15:28:04 +08:00
@agagega 垃圾留在墙内就行了,别往墙外搬运垃圾。
dif
2023-08-10 15:28:29 +08:00
你直接用国外服务器就行。放弃国内市场就可以了。
周厉王时代,没得办法。
vfs
2023-08-10 15:34:11 +08:00
@tramm 最怕的是,压根儿就没想这么多。。。就顾着眼前围追堵截了。
Tarek911
2023-08-10 15:35:17 +08:00
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gadfly3173
2023-08-10 15:35:18 +08:00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不是新东西啊,2016 年就出了啊,各大视频、新媒体网站下面都挂着出版物许可证
BGLL
2023-08-10 15:36:14 +08:00
在现在还没有实行互联网白名单的时代,你就偷着乐吧
AppJun
2023-08-10 15:37:29 +08:00
@gadfly3173 你见过啥时做个诗词的 App 也要这玩意的……
gadfly3173
2023-08-10 15:40:00 +08:00
@AppJun 按规定就是要的,只是不怎么查而已。

https://www.huxiu.com/article/140656.html

《规定》第二条强调,网络出版物必须具备“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同时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只有单位可以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并提出了具有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的要求。
这些,都可以看做是对网络出版物(即便是原创网络出版物)在形式上的专业性要求,与一般性地文字、图片、小视频等内容是不一样的。
同时,网络出版行为与普通用户的一般性发表或发布行为,在性质上也不一样。
这种出版特征的专业性要求,与上位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和 2002 年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一脉相承。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同时,《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仅规定了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条件,就是为了把适格的和不适格的潜在申请者(单位)区分开;而个人因其发表、发布内容的行为不具有出版特征上的专业性,不可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压根儿就不是《规定》的调整对象。
因此,以个人身份开设的各种自媒体账号,不属于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不需要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同样的,微博、微信公众号中以形象宣传、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账号,典型的是微信订阅号中的服务号,也不具备"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上的专业性,而不属于网络出版服务。
ntop
2023-08-10 15:40:33 +08:00
我辞职创业的时候原来是做游戏的,做着做着游戏就要版号了,于是换个方向做 SAAS ,做社区方向的才发现这个更坑爹,啥 ICP 啥的挺都没听说过,走投无路的时候去做区块链去了。。。直到现在。
AppJun
2023-08-10 15:42:45 +08:00
@gadfly3173 你其实现在访问这个网站可是要接受相关处罚的哦~
lilei2023
2023-08-10 15:43:33 +08:00
都是为了咱们老百姓好,要感恩!😄
AppJun
2023-08-10 15:45:23 +08:00
@gadfly3173

如果你访问这个网站被处罚了。

对应条款也不是新东西,老早就有,只是不怎么严格罢了。

被处罚就很 OK 嘛。
zhenrong
2023-08-10 15:47:11 +08:00
WEB 应用要文艺复兴了
xiaoyanbot
2023-08-10 15:47:17 +08:00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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