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我朋友是我家人) https://www.v2ex.com/t/959856#reply13
坐标杭州,行政相对还是高效、公正的(相对,同行衬托好,但不如周江勇那会好)
本以为我们去仲裁证据链非常清晰证明了公司裁员,没有按劳动合同法 47 条、40 条赔偿 n+1 ,公司愿意赔 n ,但是没有+1,不符合 40 条规定(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法官按照劳动合同法判了就行了吧。 但实际上正式开庭之前仲裁庭工作人员就给我家人做思想工作意思就是赔半个月算了,+1 不是必须赔的,和工作人说合同法第 40 条,人直接说不要和他提法律,他更懂(大为震惊)。家人和我说庭审时候更多的也是偏向于公司,没同意和解。 我没参与旁听,当庭也没有宣判,说是结果会书面邮寄到家里,等结果了。
难道是经济下行,营商环境不好,就更得好好保护一下企业。虽然这很搞笑,但是你得服从。
申请仲裁到去仲裁,对打工人来说挺费劲的,仲裁要自己收集材料证据填写很多表格(间接提高申诉门槛),就算仲裁成了无非就是督促公司把本属于打工人钱给打工人,对公司不会有什么额外的惩罚。
仅供参考,对打工人来说该仲裁还是要去仲裁的,时间成本来说就是去申请仲裁大概要半天时间,开庭过去仲裁大概半天,时间上来说也不会耗费太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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