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我上班从来不迟到,下班经常性的加班。彼上班从来不正常时间到,下班就不见踪影。结果人家解雇我的时候,连赔偿金都没有给,不按劳动合同法来。不是主动加班的强迫劳动连加班费都没有给,一天工作超过 10 个小时。想我去的时候,他的问题一大堆线上问题,我花自己的休息时间给他平息,结果他却对外声称是新来的那个我干砸的。
我现在想想好后悔,因为那跟我根本没有什么关系,我为什么责任心这么强,把不该我管的事情管好,落得一个背锅的下场。我为什么拿同岗位低的工资,却要干超出别人的这许多脏话累活。
我为什么不学得圆滑一点,为什么要直面那些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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