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db
2014-01-31 20:02:26 +08:00
虾米之类的版权纷争由来已久。。我的看法是侵权毫无疑问,手段可再商榷,但已经做的很好了。
大厂那边的版权应该买的比较早,优先级也高,小的独立厂牌之类的大多是先放,然后再谈,谈不拢撤。
在撤之前的这个过程中,毫无疑问虾米已经拿到了既得利益,不管是直接的收费还是流量或者知名度。
但这个侵权的过程里也绝不像独立音乐人们所说的那般被虾米各种残害云云,客观上类似平台给独立音乐人带来的知名度和其他利益也是显而易见的。
虾米不敢说自己的侵权不会影响到音乐人利益——肯定会有人因为有了盗版渠道而不去购买CD
但反过来也一样——肯定是有人因为从盗版平台听到了才认识了音乐人然后去购买了CD看了live等。
一条一条死抠下来的话会是旷日持久的战争,能打个十年八年下来。这中间虾米估计早盆满钵满了,音乐人估计也成了一代旗帜偶像了。最后这类纷争只能变成日后人写历史时候的悬案。当时要争个你死我活的对错到那时都已经没有了真相只有口水。
我不喜欢虾米的态度,但我认可他们的一部分做法。我认可音乐人们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态度,但不那么看好他们的做法。无论是哪一方我都觉得还处在初级阶段。
从这点上来说,虾米那花里胡哨的界面和某些污七八糟的音乐倒也是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