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业人士,仅提供自己看法
> 第一部分是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n+1 ,仲裁结果是我的理由不充分,因为降薪事实尚未发生。
迷惑行为,这时候白纸黑字的降薪又不管用了。这里面弯弯绕太多了,你要是接受了,没准就成了双方协商一致而变更劳动合同。 🫥
> 公司在 1 月 10 号左右已经帮我办理了退工手续,社保已移出,我符合入职其他公司的标准,
入职其他公司需要离职证明,下家需要避免双重用工啊,而且别人明确要求需要离职证明,怎么就符合了。
> 我提供的和新公司的 hr 聊天记录和新公司发的 offer 电子邮件,被判定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真伪,所以最终按照上海失业金标准 2200 (具体数值我忘了),补偿给我从 1 月 1 号到 10 号的赔偿金一共 700 元左右。
这个也离谱,我都有些好奇,那什么算是“真”的?怎么去证明这玩意儿是个真的。
> 她意思是案宗她看完觉得形势对我很不利,而且她说诉讼结果会上网,对我后续工作背调不利
建议忽视,惯用伎俩,而且现在很多地方的文书都又不上网了,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文书都少之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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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以上一切内容不谈,不知道为啥你会一直信任 g 公司的 hr ,可能当局者迷吧,b 公司副总给你打完那个电话之后,你就应该直接把 g 给挂着了,别当回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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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被受理,然后工作人员告知我处理期限是 2-6 个月?(具体时间忘了,但是我清楚记得不超过 60 天不允许催,前台受理人员不会告诉你怎么联系经办人员)。
这应该是一个 bug ,如果受理了,那就是 60 天内办结,但是人不受理登记就好了,就给你挂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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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这个进度,应该是才一审,如果愿意耗下去的话,还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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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积金这个说法,上海这个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还真是让我长见识了,但是其他城市不一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