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们公司有个股权转让事件。
之前和我们一起创业的某股东 A ,因为一些股东之间的争执,长期和我们没有联系,但是 A 手里持有公司 10%的股权,我们一直希望 A 把手里面的股权归还给我们。
上个月的时候,我们通过中间朋友联系,A 把 10%的股权通过手机电子签归还给我们了。但是依然拒绝和我们联系,所以没办法当面签纸质合同,也没办法向税务局提交纸质证明。
很快,我们就收到了税务局的电话通知,要求我们按照工商部门登记交易金额的 N 万元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有税收减免,比这个低一些),理由是股权转让收益,并需提交纸质转让合同备案。
因为无法提供纸质合同,我们只能对税务局做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盖了公章。说明当初我们实际上是赠送 A 10%股权,因为 A 长期没有和我们一起创业,所以要求 A 归还,我们两次交易都没有资金来往。所以无法联系 A 提供纸质合同,也不应该缴个人所得税。
情况说明提交后,我觉得税务局应该不会收这个个人所得税了,毕竟这个是小钱,现在国家也鼓励减免税收。
但是次日,我们又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要求我们支付所得税,理由是根据《情况说明》他们认为 A 是通过赠予获得的股权,A 当初没有出资。但是现在我们无法证明我们没有向 A 转钱(这个确实无法证明),所以认定 A 有 N 万元的收入,因此 A 净收入是 N 万元,A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需要公司代缴(这个钱自然就是我来出了)。
然后,我突然灵光一闪,去税务局表达了我的观点,这个税就不用缴纳了,你猜我对税务局说了什么?
大家先想一想再往下看~
我去税务局表达了我的观点,我的观点很简单:“我说我们没有资金往来,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不能‘只信一半’,更不能只相信对你有利的部分,不相信对我不利的部分。”
如果你相信我们没有资金往来,就不应该缴税,因为没有纳税依据。
如果你不相信,那么就应该认定我们有资金往来,那么就应该认定 A 是通过投资 N 万元入股的,A 现在退出是收入 N 万元的,所以 A 的净收益是也是零,也不应该缴税。
但是税务局不能即认可我们的赠予行为,却否定 A 的归还行为,即不能选择相信故事的上半部分,不相信下半部分,这个就是我说的“只信一半”。
当我表达了这个观点后,我们的税务专管员都震惊了,一时之间不知道怎么回答我,愣了半天。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平时有空要多看罗翔老师的视频,锻炼逻辑思维能力。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