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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ie #6
好吧,看上去还是就事讨论,就说一下观点吧,老实说主楼看上去有点偏激不是就事论事
发票算是交易过程中的一种契约表现,上面写的就是甲方乙方,如果个人购买写法人,我个人觉得中间有说不清的情况
说远一点,中国早年很多这种情况,有些确实是法人给下属个人的福利,但如果说不清的话,则会被定性为贪污;当然现在也有,只是作为福利比起早年的做法清晰很多,能说清是福利
作为电商卖方,这个是否福利和他没关系,那是法人和购买者内部的利益关系,但他作为出具发票的一方,他也应遵守自己定的规则,就是“只能个人用户参与”,一旦发票抬头不是个人,他相当于自打嘴巴,被别人作为虚假宣传指控的证据了
不应把售卖和福利这两个行为参杂一起理解,因为:(顺便 @
wongtk) 电商会有另外的法人采购规则,那里可能有相应的让利条款,就是 2C 还是 2B 分开,既然这个活动规则定性了是 2C ,那该消费者及其对应法人如何处理福利问题,那是他们家的事,电商不能为了方便某个人或某些人实现这个福利,而让自己“陷入不义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