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w
295 天前
我来解释一下背景吧。
很久以前大部分人拿固定工资的时候,按月计发工资、按月计缴个税很合理也很容易。速算扣除表在大部分人事和会计手动算账的年代是自然而然的产物,老会计很熟悉这个表。
后来一些企业开始搞绩效制度,年终奖金额比例很高,如果按以前那样在当月计缴个税,就会导致当月个税非常高,所以个税制度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了。
为了缓解这种矛盾,税务局研究后出了一个红头文件给“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搞个暂时性的优惠算法,思路是把奖金摊到 12 个月。如果完全按照这思路,应该把奖金平摊到 12 个月加到月度工资上,即适用月度工资的边际税率(超出档次部分还要上更高的税率),压根不该减速算扣除数。但这样实操太麻烦了,所以税务局才选了个容易理解和操作的简易算法(老人事和老会计很熟悉),而这个简易算法在正常情况下都是优惠的
——是的你没看错,哪怕在踩坑情况下都是*优惠*的,请尤其注意这一点!
楼上有些人拍脑袋说什么把速算扣除数乘以 12 云云,压根没理解该算法的本质。
如果要简单粗暴地修正 bug ,那么应该直接不扣速算扣除数才对。之所以宁可造成 bug 也要给个速算扣除数,无非是考虑到有少数人年终奖比例畸高,除以 12 的税率档次仍高于月度收入的边际税率,所以象征性地减个速算扣除数平衡一下。
至于更复杂的算法,请考虑到 2005 年时全国税务数据还没打通,人事财务电算化水平也不高(不少是手工计算,就连 Excel 2003 单元格公式也有 1024 个字符限制),复杂算法实操不可行。
现在个税改成年度综合收入纳税之后,理论上“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处理的理由已经不复存在了,现在无非是经济不好,所以打折“延续”的名头行税收优惠之实罢了。等哪天经济好了,这个优惠就该取消了。
最后再说一句,不要质疑国税总局在制定税收政策的专业程度,尤其是设计计算方法和权衡实操方面,至少不会比 V2EX 上任何程序员弱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