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知道年终奖一次性计税的惊天 bug

2024-02-02 20:05:33 +08:00
 unt
36100 拿到手比 36000 少,请问大家真的是这样吗,上小学时的一道数学题成了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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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条回复
zhongjun96
2024-02-03 16:24:01 +08:00
@snw #38
V 站和知乎都变味了,之前都会去查条文,验真伪,现在上来就是喷,很少见到人会去查文档了。
snw
2024-02-03 16:29:49 +08:00
@alfchin
财税界真正理解前因后果的人不会认为这是 bug ,只有为流量哗众取宠或对财税一知半解的人才会管这叫 bug 。

@ZRS
速算扣除乘以 12 是不理解本质、只会拍脑袋的补丁,哪怕把速算扣除数去掉都比乘以 12 合理。

@mschultz @GuuJiang @ladypxy
数学意义上是不对的,结果也不是最好的,但税收理论的正确性与税收实践的可操作性权衡下来,这套近似算法是最恰当的,至少比 v2er 能想出的算法要好。
GuuJiang
2024-02-03 17:52:27 +08:00
@snw 你才是没有理解本质,月薪之所以有“速算扣除数”的存在,是为了简化分段函数的计算,换句话说税率的分段函数才是本体,“速算扣除数”是在计算这个分段函数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个中间值,脱离了原本的分段函数,这个速算扣除数将变得毫无意义,而在计算年终奖时机械地减去这个速算扣除数,就跟把质量和温度相加一样荒谬,实际上如果先把年终奖也定义成一个没有间断点的分段函数,然后再推导出一个新的“速算扣除数”,那么这个速算扣除数将会正好是原来那个*12 ,这样的速算扣除数才是有意义的,学数学和物理的人都很容易现在这个计算方法的荒谬之处,荒谬程度就相当于一个连量纲都对不上的物理公式,其实这个政策刚推出之时就收到了很多反对的声音,并且也都指出了这个错误产生的根源,只不过因为某些大家都懂的原因不予修正,同时还提出了所谓的优惠之类的理由来进行找补,但是这些都改变不了“把一个公式的中间结论无脑套用到另一个不适用的公式上是错误的”这一事实
cmdOptionKana
2024-02-03 18:14:07 +08:00
> 这个政策刚推出之时就收到了很多反对的声音,并且也都指出了这个错误产生的根源

如果有消息来源就更好了,因为 V 站的大家可能平时对财务了解不多,未必了解背景,很难判断你说的是否真实。

> 因为某些大家都懂的原因不予修正,同时还提出了所谓的优惠之类的理由来进行找补

同样因为 V 站的大家可能平时对财务了解不多,“大家都懂的原因”还是说一说比较好,不然就变成了懂的都懂,不懂的还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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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这段话,每到关键的地方就跳过了,几乎等于直接给出结论,关键的支撑证据全是缺失的。
xmumiffy
2024-02-03 18:42:02 +08:00
@snw "即适用月度工资的边际税率(超出档次部分还要上更高的税率),压根不该减速算扣除数。"
你这说的是全额累进税率,然而国税发〔 2005 〕 9 号表明了年终奖并不是全额累进税率.

1993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已经有"超额累进税率"的说法了,也就意味着 国税发〔 2005 〕 9 号 不写年终奖适用于 "超额累进税率" 或 "全额累进税率" 并不是这些名词还没发明出来.国税发〔 2005 〕 9 号特别地描述了计算方式,意味着这种计算方式就是特意制造的,不是全额累进税率,也不是差额累进税率.
也就是 不是 bug 是 feature 。

不过争议点在于"速算扣除数"这个名词本身应该代表了这个数字应该是用于速算而不是特意制造的税额差距.
snw
2024-02-03 21:26:56 +08:00
@xmumiffy
你要理解全年一次性奖金本质并不是多一个月奖金,而是均摊到每个月的收入上再继续累进计算,所以我会提到边际税率。
严格来说当然应该继续超额累进,但稍微想一下就知道,只要一次性奖金不超过约 12 个月收入,那么按除以 12 之后的金额查找适用税率几乎总是比从月收入边际税率开始继续超额累进计税要优惠的。

速算扣除当然只是为了速算的产物。由于在以上这种“继续超额累进”的场景下不会带来便利,所以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算法仅仅是平衡利益做的人为规定罢了。
snw
2024-02-03 21:39:41 +08:00
@GuuJiang
我上面已经详细解释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计税方法的本质背景了,你还在纠结如何设计这个函数形状。。。

本质上全年一次性奖金就应该平摊到每个月,然后在每月工资达到的边际税率基础上继续超额累进,如果这么做的话不仅没有速算扣除数,超档之后还要再增加。理解这点的话,就会明白“速算扣除数×12”这个补丁多荒谬。
现在这种简化算法只要年终奖不超过约 12 个月工资,基本上都比以上这种严格算法要优惠,所谓的函数不连续无非是某些区间少掉优惠罢了。
GuuJiang
2024-02-03 22:02:13 +08:00
@snw 说白了,对任意一个由多条线段首尾相接的分段函数,都能设计出一组“速算扣除数”,是先有的分段函数,才有的速算扣除数,并且速算扣除数的取值由原始函数每一段的斜率决定,脱离了“计算原始函数的值”这个上下文,“减去速算扣除数”这个操作将毫无意义
整件事其实很简单,就是当初制定这个政策的工作人员要么没有理解“减去速算扣除数”这个操作的本质,要么就是一时疏忽,导致得出了现在这个畸形的公式,并且在审核阶段也没被发现,导致了政策被正式发出来,而一旦发出来,再修改就必然会面临之前的错误被暴露,以及权威受损等困境,所以才先射箭再画靶地提出了各种理由来往回圆,说直白点就是继续死扛呗
其实这些小心思作为成年人也都能理解,所以无非也就是苦笑一声接受而已,但是以“难道你比制定政策的人还懂”、“哗众取宠”等理由来嘲讽指出这个显而易见的数学错误的人,那简直就是对大家所受的基础教育的侮辱了
snw
2024-02-03 22:02:59 +08:00
@snw 更正:...一次性奖金不超过约 12 个月应纳税所得额...
wonderfulcxm
2024-02-03 22:08:07 +08:00
是这样的,如果以打工人税后所得为标准,减少中间商赚差价。公司可以少发钱,打工人到手反而多了。
snw
2024-02-03 22:09:13 +08:00
@GuuJiang
为什么要放一个速算扣除数,我上面也解释过了,这是实操上的考虑(符合习惯以及平衡利益)。
脱离现实背景,强行定性为“显而易见的数学错误”,这当然就是哗众取宠。
alfchin
2024-02-03 22:09:28 +08:00
@matolv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是沿用了原来的月度计算方法和逻辑。但凡考过会计师或者税务师的税法都知道有这个问题。
devfeng
2024-02-03 23:42:31 +08:00
是的,所以有的公司年终奖支持现金+期权组合方式供员工选择
mschultz
2024-02-04 00:16:24 +08:00
@snw #38 这几段,个人感觉好像也没解释「算法的本质」啊。

赞同大部分描述事实的内容(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对一些人(尤其收入超过基本免税额度的人)而言是一种优惠;这是一种临时性政策;未来可能不再有这种选项,全部按新税法纳入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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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试图接受你的解释,我仍有几点不能理解:


1. 首先按照你的解释,这里的所谓「速算扣除数」是「象征性地」「为了平衡」给出的,并没有严格数学意义。至少,它和个人全年综合所得税率表里面的那个「速算扣除数」(这个我是理解其数学意义的)还不一样。那么首先两个不一样的概念用同一个名字就有误导人之嫌。
2. 「宁可造成 bug 也要给个速算扣除数」—— 如果这个「 bug 」指的是税后奖金的跳变的话,那么「扣除数」并不是造成 bug 的原因。显然,如果不考虑扣除数,算法其他部分不变,即 36000 全额按 3% 计税,36001 全额按 10%,本身就有这个「跳变 bug 」。
3. 你的帖子没有说为什么选择了 210 、1410 、2660…… 这些数学上难以解释的值。只能解释为「税务系统里的专家拍脑袋」么?
4. 总体感觉 #38 之贴文,除了强调「历史/平衡/权衡/专业/不要质疑」等词汇之外,并未提供*具体*、专业而有说服力的解释,或给出参考文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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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既然你说(#42 )对财税一知半解/哗众取宠的人才会认为这是 bug ,我们在此引用一篇《上海注册会计师》杂志文章,说明财税界的人也难以解释这个问题:《年终奖发放中的无效纳税区间陷阱及其成因——兼议国税发[2005]9 号文》 https://www.shcpa.org.cn/journal/getJournalView.do?aid=755

> ... 由此可见,无效纳税区间的产生是国税发[2005]9 号的起草者在制度设计时的重大疏漏,简单地把按月计征工资的简便运算所用的速算扣除数用到了已经扩大了 12 倍的年终奖的计算上去了。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修改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以实现国家、个人的双赢。
> ...
> 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无效纳税区间的出现,是税收制度设计上的一个疏漏,适时修改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恰当的。
> 但是,修订任何制度政府机关都有一个全局的考虑和必要的流程。作为纳税义务人,只能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缴纳税金。如果继续按照国税发[2005]9 号计征 2011 年度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在选择年终奖筹划时,应尽量选无效纳税区间的下限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
PrinceofInj
2024-02-04 00:25:46 +08:00
没有任何 bug ,有的只是人性化。首先你需要知道个税的累进税率是怎么来的,还有需要知道 17 年之后是按整年计算个税的,同样工资,越到年底缴纳的个税越高。如果不进行平摊的话,发一大笔年终奖,很容易一下子税率提高到一个很高的档位上,以 V 站各位的平均工资,发年终奖后扣 20%不算什么难事,但这显然不符合过年的气氛,为了个人心理感受,单独给年终开了个口子,允许你少交税。
ajyz
2024-02-04 09:00:35 +08:00
有些东西看似荒唐,无非利益在制定方,要是这么个 bug ,最终导致少收了,你看它不调整。
body007
2024-02-04 09:05:28 +08:00
你现在知道有些企业为啥要慈善捐款了吧,捐了部分,最终到手比不捐多,还提高了公众形象。
Goooooos
2024-02-04 09:37:21 +08:00
等过几年取消年终奖单独计税,才该肉疼
paopjian
2024-02-04 09:59:22 +08:00
一点年终奖不发的,才知道有很多人有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年终奖
XueRainey
2024-02-04 10:35:11 +08:00
如果我没算错的话

36000 的个税:36000 * 0.03 = 1080 到手 34920
36001 的个税:36001 * 0.1 - 2520 = 1080.1 到手 34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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