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给我换了工作内容,跟以前接触的工作完全不搭边,而且更累了,一个人干 3 个人的活,已经跟精神资本家(一个小领导)闹得很不愉快,互相骂过好几次。这种很难定性为调岗——我咨询过小红书一个律师,律师说同样是技术性工作切换,不能称之为调岗。
感觉很难找到被迫辞职拿赔偿金的理由。还有几条不知道能不能成为被迫辞职的理由,在一年多前,
1.试用期延长了我一个月,延长那个月没有按正式工资支付;
2.有一年多的时间社保没有按工资为基数缴纳;
3.入职的时候是月底,那个月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4.去年未经我们同意修改劳动合同,换了公司名字和入职时间。(实际上都是一家公司)
所以产生了辞职的想法,已经写好了辞职通知,但还没发出去。第一次辞职不是很懂,怕被坑签了不该签的文件,最后想问下,把辞职通知书发出去之后,我还需要继续干活吗?公司后续给我的文件哪些需要签字?有哪些是不能签字的有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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