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无法发放 2 、3 月工资,我在 4 月从公司离职,离职时签了一份欠薪支付协议,公司承诺在晚些时候情况好转之后,分期支付欠薪。因为在公司做了挺久了,对公司多少有点感情,离职时没有立即走途径索要欠薪
公司欠我去年几个月绩效加上今年 2 、3 月全额工资以及 4 月上半月工资,累计 12 万元,并且 24 年和 23 年若干月的社保欠缴
离职时和公司签署了一份欠薪支付协议,协议中公司承诺在离职( 4 月中下旬)后 3 个月内补齐社保,并且在 7 月 15 日开始的 12 月内付清欠薪
到了 7 月 15 日公司仍然没有补齐社保,也没有支付一点欠薪,今天和公司沟通后公司给出答复,表示要在月底内补清社保,在这之后再根据情况支付欠薪。
现在这种情况就是,我不觉得公司想要履行协议了,所以想走途径。劳动仲裁在网上看到很多案例,和其他离职的同事交流,同事说费时费力,时间以年为单位,但是网上又有人说比较有效。还有另外一种方法是直接起诉公司,因为有协议的存在,希望能强制执行,拿到欠薪。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是该先走劳动仲裁,还是直接起诉,哪个更好一些?但我觉得继续盼着公司能履行协议有些不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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