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公司总部在上海,我们隶属北京分公司。项目是从去年 7 月份开始,期间同事陆陆续续被裁,但都因为工作期限未满一年,只给了一个月的补偿。最后只剩下我和一个怀孕的女同事在客户现场。人事昨天通知本周结束后就可以办理离职。但是补偿只给到我一个月的工资。我没有同意,遂通知给我开具开除通知,让我后续与公司仲裁。 我本人的情况是去年刚刚毕业,2023 年 7 月 3 日入职此公司,截止到今天已经工作满一年。 问题:公司未提前 30 天通知我,那我是不是可以拿到一个月的通知费补偿。 我工作年限是一年不到一个月,这种情况下 N 可以算 1.5 吗。 工作满一年是不是可以有五天年假,这部分是不是可以列入到赔偿范围以内。 关于加班费补偿,我们周六周日加班算调休。日常加班基本上是到每天晚上 8 点。这两种加班可不可以提出赔偿申请。 关于公积金社保,当初入职的时候并没有通知公积金社保缴纳比例,后续发工资才知道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与实际工资不符。 关于工资结构,怀疑公司可能存在偷税漏税。我们每月的工资是 18 日下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经常性拖欠工资,基本上可以拖欠半个月到一个月。工资分两部分下发,按照合同,第一笔岗位基本工资正常下发到工资卡,第二部分绩效工资通过“班布众包”完成任务下发到工资卡。这样导致我们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特别低,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 下周如果给我开具开除通知,我是否可以继续上班,打算先和公司耗一下。 我在此真诚发问,请教一下各位哥哥,关于上述问题的解答以及后续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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