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在成都,需要我过来帮他做一些事情,是和过户有关的事情。刚开始说是要一两天天就可以弄好的,而且他自己刚开始既没有弄明白也没有提前弄清楚需要的东西和花费的时间并且和我提前说好,就直接写了委托书让我全权负责,等我去了之后发现事情比想象中的繁琐,一两天不能办妥,需要每天都要到场,因此我就白白又跑了两个星期,并且那个地方也拖了很久。因为写了委托书不好拒绝。为了办成这件事,我就额外向单位请了半个月左右的事假放下自己的工作来全职处理这件事情。现在请假请的领导都对我有意见了。后面我还是帮他把事情办妥了。需要他承担我向单位额外请事假扣掉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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